【港區國安法】警搜壹傳媒大樓檢取資料 壹傳媒擬申禁制警方採用資料
發布時間: 2021/05/24 17:3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兩名兒子,以及壹傳媒多名高層早前分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等被捕,警方並藉此進入壹傳媒大樓及各人寓所等進行搜查。各人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警方所檢走的資料申請法律專業及新聞材料保密權,案件今(24日)再提訊時,壹傳媒一方要求修訂傳票內容,及申請臨時禁制令,以阻警方採用所檢取的資料,並質疑警方當日所檢取的約423項資料與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無關。
代表壹傳媒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4間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今陳詞時指,他們希望提出多項申請,包括修訂及新增傳票中的理據、申請臨時禁制令及加入新證據。
韋仕博首先質疑警方用以搜查壹傳媒大樓的手令的合法性,他指出,警方是依據《港區國安法》43條而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而非依據《警隊條例》50(7)條作出有關申請,因此根據《港區國安法》43條的實施細則,申請手令的人必須為隸屬於國安處的警員,但手令卻顯示負責申請的警員隸屬於商業罪案調查科,警方當日所檢取的約423項資料亦與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無關,當中包括多間公司的生意記錄,韋仕博質疑難以與勾結境外勢力或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扯上關係。
韋仕博又指即使有關手令屬合法,無論如何,警方所檢取的資料亦已超越手令範圍,應歸還予各原告。韋仕博又指,有關黎智英等人涉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一案將於2022年3月開審,他因此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將所檢取的資料用於該案審訊,否則法庭應就本案安排盡早的審期,以盡快審理本案。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則回應指,警方可同時運用《港區國安法》及《警隊條例》等一般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而申請手令,而且申請人一方對手令涵蓋範圍的詮釋有爭議,理應以司法覆核方式提出訴訟,而非現有的民事訴訟。案件明(25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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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